保监发〔2007〕94号《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下发,对目前我省航意险市场的格局、经营模式和产品形态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规范航意险市场秩序,促进航意险健康发展,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根据航意险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共保组织
1、在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下设航意险专业技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由各省级分公司分管航意险的副总经理组成。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通过选举产生,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市场部。
2、安徽省航意险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设合肥市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保事务组(简称“共保组”)。由专业技术委员会选派3-4名同志为常驻人员,各成员公司指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与共保组联系相关事务,共保组负责人由专业技术委员会指定。共保组在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在合肥市范围内从事航意险业务的拓展、保费结算、代理人管理及协助做好事故理赔处理等工作。
二、共保成员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应得份额的保费收入及其相关利益;
2、对共保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3、通过协会对共保组的业务、财务收支及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义务
1、支持共保组开展正常的业务宣传及咨询活动;
2、支持共保组协调与各代理单位的业务关系;
3、不得承诺航意险共保代理单位提出的任何经济利益;
4、不得委托航空售票点代理销售共保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及相关业务;
5、承担与保费享有份额对等的共保业务营业费用;
6、在发生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事故时,在共保组的配合下,协调做好对灾害事故的调查、理赔及善后工作,并承担与保费享有份额对等的保险责任赔款及其相关费用。
三、共保组的经费与办公场所
合肥市航意险共保小组的经费实行全额报账制,共保小组办公用房的租赁费、交通费、通讯费、宣传费、印刷费、公关费及差旅费等各项开支应控制在当年实收保费5%以内。办公地点暂设在合肥市安庆路125号圣园大厦三楼。
四、共保产品的选定
保监会《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改变“航意险”产品“一费制”状态,推出多种价格,多种保障范围的“航意险”产品。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共保产品,考虑既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又便于内部操作等因素,选定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为航意险共保产品。
1、名称: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
2、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保险金额人民币50万元、保费10元。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保险金额人民币50万元、保费20元。
3、保险期限: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舱至舱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七天
4、保单的印制与发放:
报安徽保监局同意,共保产品保单由共保组统一印制、保管,省保险行业协会监督检查,利用“北京中航信诺公司网络销售管理系统”,在全市进行联网销售。
五、共保成员公司的确定和新公司的准入制度
1、合肥市辖区内,经保监局核准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愿意参加航意险共保的保险公司,均为共保成员公司;
2、经安徽保监局核准开业的新公司,申请成为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员,要求参加航意险共保,经航意险专业技术委员会同意即可成为共保成员公司;
3、凡在当年正式挂牌营业的即为新公司,次年视为老公司。
六、航意险共保市场份额分摊办法
1、每一新共保成员公司当年应得保费为当年实收保费的1%。
2、老共保成员公司当年应得保费为当年总保费减去新成员公司保费之和后按上一年度市场份额分配。
3、新共保成员公司次年起即为老共保成员公司。
依此方案,各公司所占市场份额,随逐年保费变化,可自然调整,如无修改,此方案可连续使用。
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