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贯彻落实安徽省保险行业各项自律公约,根据《安徽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的规定,本协会成立财产保险(含车险)自律公约监督执行小组和寿险自律公约监督执行小组(以下简称执行小组)。
一 组织结构
第一条 执行小组分别隶属于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接受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领导。执行小组组长由协会秘书处市场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为协会秘书处市场部。
第二条 执行小组由每公司抽调2—3名具有三年以上业务、财务实际工作经历的人员组成。执行小组人员为兼职,不驻会,也不要求固定人员。协会实施自律检查时,执行小组人员必须服从协会统一组织和管理,不得无故拒绝参加执行小组的工作和活动。
二 执行小组工作职责
第三条 执行小组在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督促各会员公司宣传落实各项自律公约,将落实情况报告专业技术委员会。
(2)组织实施对公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向专业技术委员会书面报告违约事项及处理意见。
(3)依据协会对违约单位的处理意见,实施处理行为。
(4)协调会员公司间的业务关系,化解业务纠纷。
三 执行小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执行小组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作为。
第五条 执行小组工作人员应廉洁奉公,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馈赠,违者协会将建议所在公司给予处理。
第六条 执行小组实施检查工作时,实行回避原则,即执行小组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对其所在公司的检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执行小组以授理举报检查为主,也可视市场情况,不定期组织例行检查。例行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报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检查。
第八条 执行小组检查范围为各会员公司辖内各级、各类经营机构、经营的各类险种。
第九条 执行小组在例行检查前2天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做好准备,通知要说明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因特殊情况不能接受检查的单位,应及时通知执行小组另行安排。
第十条 接受例行检查前,被检查单位应按检查通知书的要求提前准备好备查资料。
第十一条 无论是对举报案件的检查还是例行检查,现场检查完毕后,执行小组应将检查情况向被查单位负责人作全面反馈,重点反馈违约事实。如无异议,被查单位应签字认可。被查单位如对违约事实有异议,应提供有效证据,否则不予采信。
第十二条 检查结束后,执行小组应向专业技术委员会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执行小组对违约施以违约金处理时,执行各项自律公约规定的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核后作出决定,报会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小组接到违约处理执行通知后,如系处收违约金即行开具“处收违约金和整改通知书”寄送违约单位。违约单位在接到“处收违约金和整改通知书”后一周内将违约金转入协会专门帐户。如逾期不缴,由协会凭“通知书”从违约单位缴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支。
第十四条 对来自社会或同业的书面举报,执行小组应立即向专业技术委员会报告,组织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员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举报事项查明属实后,对举报人员或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金额由执行小组根据违约金额大小和违约情节轻重程度提出意见,专业技术委员会审定。奖金从违约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违约单位对执行小组查出的违约事实,如能有文件证明上级公司、保险监管机关已经查处过的,将不再处理。
第十六条 以往已接受协会处理,但未能改正的违约行为,处收双倍违约金。
第十七条 本方案经各会员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